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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平:艺术的定义及其意义(一)
2023-03-26 11:25:48 来源:文心 作者:高建平 【 】 浏览:276次 评论:0
人类有关“艺术”的概念,是历史地形成的。通过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我们一向认为的那些自然而然,古已有之的概念,其实是在相当晚近的过去被人们创造出来。从古代到近代,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我们才有了“艺术”这个概念,有了“美的艺术”,即诗、绘画、雕塑、音乐、舞蹈,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各门类艺术的组合;有了艺术品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人造物与天然物的区分;有了高雅艺术与通俗大众艺术的区分;有了艺术与工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艺术家与工匠的区分。在现代艺术概念和现代艺术体系形成之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画匠与金银手饰匠或钟表匠属于完全不同的人群;也没有任何根据说,地位崇高的官员在公务之余为自娱遣兴所进行的吟诗写字行为,与地位低下、为官员家门口雕刻石狮子的雕刻匠,与官员母亲祝寿时请来唱堂会的戏班子演员,牵着孙女儿的手在街头卖艺的盲人二胡演奏手,都是在从事同一种被称为“艺术”的活动。我们今天所具有的关于“艺术”的“自然而然”的常识,是一种历史的构造。

关于艺术定义的历史,我们可以分成三段来考察,即古代对真正艺术的追求,近代寻找单一的原则来定义艺术,以及分析美学对艺术定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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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对艺术的评价之中,就已经有了寻求艺术定义的萌芽。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写道,用界笔直尺画出来的画,是“死画”,而像吴道子那样“意存笔先”,“守其神,专其一”所作出来的画,是“真画”。五代时的荆浩的《笔法记》中否定了“画者,华也,但贵似得真”的观点,提出,“画者,画也,度物象取其真。”也是在画法中作出选择,坚持认为,用某种作画法作出的画,才可被称为“画”。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中写道,那些没有“气韵”的画,“虽竭巧思,止同众工之事,虽曰画而非画。”只是有了“气韵”,所作出来的画,才是画。提出一些艺术观念,将符合这些艺术观念的艺术品称为艺术或真正的艺术,这种做法,应该视为现代艺术定义的萌芽。类似的情况,在欧洲也有,柏拉图对“模仿”的强调,亚里士多德所重视的艺术中“认知”因素,中世纪艺术所谈到的神性,都是在给艺术设立标准。然而,那时还没有现代艺术概念,所表达的只是在创作中的追求和在欣赏时的提示而已。

为艺术下定义的要求,是在现代艺术体系形成之时才形成的。这是一种艺术的自觉。当夏尔·巴托提出“美的艺术”体系之时,就认为,这些不同门类的艺术要归结到一个单一的原则之上。他提出“模仿”,就与柏拉图不同,是从肯定的一面,总结艺术的共同特征。他说艺术是“模仿”,对此,有许多人反对。这不要紧,将人类将一些不同的活动及其成果放在一道,宣布它们都是“美的艺术”,又认定它们是依据共同的原则生产出来的,这已是思维的一大进步。在他之后,美学家们所讨论的问题域就转向为:艺术是不是“模仿”?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或者说,巴托实现了从“什么是艺术”到“艺术是什么”的转化。从这时起,人们就开始寻找艺术的定义了。 
Tags:高建平 艺术 责任编辑: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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