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那群人之一》
阿Q被枪毙了
枪声的余音划出一条弧线
架起了一道彩虹
那个白天:道是无晴却有晴
而这个夜晚 癞疮疤的光
时而微黄 时而通红
有灯 挂在夜空
夜色微茫 癞疮疤照耀着
赵家的院子里传出一阵笑声
人语 越过墙头:
家里人的屁股流出了红血白脓
癞疮疤已经不在头顶
还有,人这一生若要无悔
画圆时一定要镇静⋯⋯
此刻鲁迅在墓中十分得意
阿Q!灵魂不朽
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
(2022年2月13日)
余音绕梁,三日不绝。本来已经足够令人骇异。但诗人却诉诸于视觉——枪声的余音,划出了弧线,架起了彩虹。绚丽、灿烂、可视如雕塑、而且似乎神圣不可方物。缘何诗人要如此写?如此喻?如此形象化?
采取陌生化的修辞。比如,朗朗晴空,光天化日,诗中用了道是无晴却有晴,晴空的晴,而不是感情的情。想必是暗示两层意思:晴空不定,但总是有晴的时候;似乎阿Q之死轻如鸿毛,没人当回事,但却也未必全无意义,总会沉下来点什么。比如阿Q头上的癞疮疤,一遍遍出现在人们的眼前脑中,恍若成了一道光亮,在这个夜晚,悬于空中,变换着颜色,让人们的谈论久久不歇。
是啊,夜色微茫,赵家的院子里华灯初上,传出他们的欢笑声,而同样是这个暗夜,更广袤的夜空,却被阿Q的癞疮疤之光照耀。此光与彼光,切割了天空。
而此后,越过家家户户墙头传出来的消息,是哪家哪户人家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而且不仅仅只是敲打头部留下癞疮疤(而是疮疤漫布全身)。想如阿Q般死已经不可得,只会比他死得更惨,而且吸取阿Q的教训,认命吧,让人生完满,包括受死之时,也要把圈画圆。
就这样了。斯国斯民,此国此民。彼时彼地,此时此地。(“我”相信)墓中的鲁迅,此时一定“十分得意”——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没有用。没有用。奴才和奴隶,就是这样的德性,阿Q灵魂不朽,癞疮疤如太阳挂在天上。
啥都别奢求期盼了,如今,仍是阿Q时代,阿Q精神不灭。
《鲁迅那群人之二》
狂人的日记里
每一个方块字都是牙齿
咯嘣咯嘣的切割声
溅出一片血滴、骨渣和肉末
重要的是 狂人还看到
方块字垒起了一座大宅:
赵家。
赵家人看了他几眼
赵家的狗也看了他几眼
眼神挥舞着刀光剑影
眼神,是神吗?不!
是鬼!是吃人的恶鬼!
他浑身发抖
狂人 说他活了四千多年
怎么活下来的?也是靠吃人
鲁迅发现了狂人的一句真话
救救还没吃过人的孩子吧
我们
是当年的孩子的孩子 而且老了
也高喊一声:救救自己!
(2022年2月14日)
每个方块字,都是牙齿,都在吃人——狂人日记里的狂人,翻开中国的历史,在每个字缝里,看见两个字,“吃人”——而我们的吕老师比狂人更狂,不仅是字缝里看见吃人,而且每个字都是“牙齿”,都在“咯嘣咯嘣”咬啮撕咬切割咀嚼。字里行间书里书外,溅出来的是“血滴、骨渣和肉末”:何等地绝望而决绝。
而这还不够,“狂人还看到方块字垒起了一座大宅:/赵家。”方块字不仅是牙齿,还是砖瓦,“赵家”的“大宅”是由这“方块字”“垒起”来的。而这还不够,这一节里,当诗人重复狂人的话:赵家人看了他几眼,赵家的狗也看了他几眼,我们到此并不知道诗人为什么这样引。意图何在。意图在下一节中——
原来,在方块字垒成的“大宅”里居住的“赵家人”,他们的眼神视人之时带着杀意,他们不是神灵,是恶鬼,“吃人的恶鬼”,他们以文字之名、以文明之名,行“吃人”的罪恶行径。
人吃人。人肉的宴筵。人人无法幸免吃与被吃,互害互吃模式。
没有吃个人的孩子,或许还有。“救救孩子!”
如果我们就是曾经被呼吁要救救的孩子,我们老了,我们该当何以自处?“救救自己!”——不自己救自己,还能靠谁?
《鲁迅那群人之三》
祥林嫂死去的那天晚上
祝福的爆竹在夜空中祝福
纸屑落下一地血红
一枝梅花正在悼念一叶枯黄
花瓣上晶莹的雪 滴滴落下
“我真傻,真的!”
一句话 绵绵复复说成了真理
中国女人忘不了祥林嫂
感谢贺老六疼爱女人
思念孩子阿毛
人跨不过鬼的门槛
阿毛被狼吃了
那条狼 传了一代又一代
如今年轻的一群学会了狗叫
唉!那年
鲁迅在福兴楼吃清炖鱼翅
没来得及为祥林嫂要一碗元宵
(2022年2月15日元宵节)
是为鲁迅《祝福》的接着写,或者补白。在鲁迅作品没有触及到的地方,诗人做了他的补充,说出来他的感受与理解。祥林嫂死去当晚,爆竹是响了一夜,是鲁镇人除旧迎新,为己为亲祈福,是为“祝福”。纸屑当然落了一地,这纸屑当然是红色的,而诗人说,这纸屑,“落下一地血红”。
吕贵品
一地血红的除夕之夜啊。一地血红。而远处,诗人仿佛看到,“一枝梅花正在悼念一叶枯黄/花瓣上晶莹的雪 滴滴落下”——梅花在墙角盛开,这红色的梅花,这血红的梅花,或者雪白的梅花,在开着,以献供的方式,在悼念枯叶,悼念所逝去的时光或者情感,“我”看到,梅花的花瓣上晶莹的雪,融成了水,滴滴落下,如眼泪。
祥林嫂死去了。无声无息,在辞旧迎新之夜,在大年夜,在声声不息的鲁镇人的祝福声中,她去了。不为这旧时光造成负担,她死在了新年到来之前。她留在了旧年。但她留下的伤痛之语、愧疚之语,流传至今。从鲁镇流传到全中国,从旧时代流传到新时代,知道今天,百年后的今年,我们都记得她说过的“我真傻,真的!”——我真傻,真的,我真傻,真的。可怜的祥林嫂——她因为自己的疏忽,失去了自己的儿子——中国女人因此记住了祥林嫂,中国女人因此忘不了祥林嫂。中国女人还记得了祥林嫂也曾经有人疼爱(贺老六),可怜的被狼吃掉的孩子也曾经有人思念,有人牵挂。
人鬼殊途,死去的已经死去。祥林嫂死去了,阿毛死去了,他被狼吃掉了——而吃掉阿毛的那条狼,却把子孙传了一代又一代,直到今天,甚至那条狼的子孙,甚至学会了狗叫,学会了做狗。狗与狼,已经不再可分。狼性与狗性,混杂在一起。什么时候做狼,什么时候做狗,他们自有主张。
哎,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我”只有无语。只有悲叹。“我”记得,那年,鲁迅在福兴楼吃清炖鱼翅,祥林嫂在做下人,他本来可以为(施舍)给祥林嫂一碗元宵。他没有做,没有来得及,一切就都结束了。祥林嫂死了,一切都结束了。此时的鲁迅先生的悼念或者悔恨,与祥林嫂又有何干!今天,又是元宵节,想起了鲁迅,祝福,祥林嫂,阿毛,以及元宵——祥林嫂想吃一碗元宵而不得,鲁迅施舍给祥林嫂一碗元宵而不得。这篇《祝福》,是写鲁迅的愧与悔吗?
《鲁迅那群人之五》
孔乙己的长衫飘动起来
茴香豆嘣脆入口
对着油条高喊“亦然!”
咸亨酒店里的笑声落下灰尘
他是读过书的人
贫困潦倒不甘身穿短衣
穿长衫而站着喝酒如鹤立鸡群
半碗酒 恢复一点血色
他端起小碟有了一点自尊
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
窃书不能算偷
怒其不争 哀其不愤
因为欠掌柜的十九文
欠条上永远擦不掉那个名字
传说孔乙己死了
可是谁也没看到那座坟
如今 北京也有咸亨酒店
煮了一屋的混沌
一群食客坐着喝酒而穿着西装
也都是读过书的人
(2022年2月17日)
孔乙己,曾经如此自信,而且斯文。文采风流,作为文人也风流,长衫飘动,嘣脆入口,声振林樾(笑声朗朗,震落灰尘——不是林樾胜似林樾)。曾经有过这样的好时光啊。孔乙己的,读书人的。
读过书的孔乙己,如此固执,如此执拗,守着他所受过的教育,他的自以为是的身份。守着他的君子小人之辨、读书人与村老野夫之别。他活在了旧时光,旧理想,旧梦。他无法适应时代,无法活在当下。
酒壮豪气。喝了半碗酒,他才有了一点底气,有了一点精神,“恢复了一点血色”,“有了一点自尊”。此时的他,微醺之时,半醉半醒之间,才恢复了他的读书人本色,说起话来,也文绉绉,拿腔拿调,显出自己的与众不同。与众不同,与你们不同。而终于斯文扫地,因爱书没钱来买以致偷书,被人打断了腿,他仍虚弱而虚荣地说出那句流传了一百年的话“窃书不能算偷”——而后世的“我”,写这首诗时候的“我”骤然想到,作为观察者的鲁迅,曾经对他是那么地恨铁不成钢,“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原来他跟阿Q是同等对待,同等待遇。这是对的吗?(他的“不幸”,是值得哀叹甚至哀悼,但他能怎样去“争”?该怎样去“争”?是像吕纬甫、魏连殳、狂人,或涓生和子君那样去“争”吗?)
但他终究是个软弱而虚荣的读书人。终究活成了人们嘴中的笑话,成为了当地的笑料。而且,他所欠下的那区区“十九文”钱,用他的抄写了半辈子四书五经的训练出来的文字,在欠条上留下了他的名字,这个名字曾经金光闪闪,是秀才名,是乡贤名,曾署在锦绣文章之上,抄在圣贤经卷之上。如今,签在了欠条之上,“永远擦不掉”了。他死了,传说他死了,都在传说,“可是谁也没看到那座坟”——他的死是必然,但他的死甚至只是如孤魂野鬼,被草草埋掉,如同草芥,不曾留下任何痕迹——这难道只是说他的命运和结局?鲁迅先生不是这个意思,“我”更加不是。
多年后,“我”追逐鲁迅的思绪,处处留意关于孔乙己的痕迹。“如今”,孔乙己出入的“咸亨酒店”遍地开花了,“孔乙己”竟然成了商业符号,为着欠下十九文钱永远还不清的酒店做了代言。此时彼时,前尘后世,长衫短褂,如此梦幻,恍若在这个古色古香的从绍兴移到京城的酒店里,“煮了一屋的混沌”——食客们“坐着喝酒”(而不是站着喝),他们不再穿长衫,他们“穿着西装”,他们都是这个时代的“读过书的人”,都是读书人。
他们来此,他们应该是慕名前来,他们都知道孔乙己的故事。但他们所来,所为何事?
——(未完待续)——
吕贵品简介:
吕贵品,1956年生。祖籍山东诸城,生长于东北吉林。早年赴农村插队,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中文系。1982年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985年到深圳发展。1968年开始写诗,迄今没有间断。作品曾获《萌芽》优秀作品奖、《青春》优秀作品奖、《青年文学》优秀作品奖等,出版有《东方岛》《献给自由的光》《吕贵品诗选集》《吕贵品诗文集》(5卷,分别是《丁香花开》《好风不动》《蓝血爱情》《井底之鞋》和《闭口藏舌》)《吕贵品诗选》等多部。
吕贵品是与北岛、舒婷同期的“朦胧诗"的代表诗人之一,与徐敬亚、王小妮并称吉林大学诗坛“三剑客"。同时吕贵品又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诗人,1986年与友人发起声震全国的“1986中国现代主义诗歌流派大展”,掀起了“第三代"诗歌创作的大潮。他用自己大批独具个性、颇有影响的诗作,独立地证明了自己在诗坛显要的存在,并在诗坛奠定了自己的地位。
作者简介:
于爱成,1970年生,山东高密人。中山大学中文系毕业,博士、研究员,文学创作一级。现任深圳市作协副主席、深圳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系广东省作家协会文学评论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出版有《深圳:以小说之名》《新文学与旧传统》《四重变奏》《狂欢季节》《细读:文本内外》《诗与思的对话》等专著7部,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历获第六届、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鲁迅文艺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