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特别是文艺评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文艺评论工作,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进行科学的、全面的文艺评论,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更好地引导文艺创作生产,宣传推介我市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文艺评论家队伍,提高我市文艺评论工作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艺工作品牌,经研究确定,建立深圳市文联签约文艺评论家制度。为做好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签约文艺评论家条件
申报签约文艺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二)主要从事当代文学艺术评论和学术研究。
(三)文艺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艺评论奖项;
2.评论作品多次在全国重要文化社科、文艺评论期刊(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艺术报等5家报纸)发表;
3.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艺评论专著。
(四)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在深圳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二、签约期限与身份
(一)签约文艺评论家每年一批。涵盖各个文艺门类。原则上对文学、造型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视听艺术类(音乐、电影、电视)、舞台艺术类(含曲艺、戏剧、舞蹈、杂技)、民间文艺类、文艺理论(含文艺学与美学等)类进行名额分配,但可根据申报情况适当调剂。
(二)每一批签约文艺评论家聘任期限为2年,到期自然解聘。签约文艺评论家连续签约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如在聘任期内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签约评论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聘。
(三)签约期内,签约评论家个人身份为“深圳市文联签约文艺评论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评论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这一身份,但可以标明为“深圳市文联第X批签约文艺评论家”。
三、申报聘任程序
(一)各文艺家协会、区级文联、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校,可以采取向市评协推荐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文艺评论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申报。
(二)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文联签约文艺评论家申报表;
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文艺评论作品目录;
3.3部(篇)以上文艺评论代表作品原件(或扫描件);
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三)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签约文艺评论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文艺评论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聘任签约文艺评论家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文联审定公布。
(四)签约文艺评论家须与市文联签订聘任协议书。
四、签约任务
签约期间,签约文艺评论家须认真完成《深圳市文联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任务,同时完成以下文艺评论任务:
(一)签约文艺评论家每人每年须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2篇以上或者总字数2万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深圳市文艺生产实践、文艺现象、文艺思潮及深圳市文艺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作品。
(二)结合我市年度重点文艺宣传工作,完成交付的文艺评论任务。
(三)参与市里组织的重要文艺活动,关注深圳、湾区及全省、全国文艺发展最新动态,提出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签约评论家奖励
(一)通过评审产生的签约文艺评论家,将获得签约扶持激励(奖金)资金;资金由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专项经费资助。后续还将根据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情况分等次,在签约期满考核结束后给予适当奖励。
(二)签约期间,签约文艺评论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艺业务活动,另外付给专家咨询费用。
六、考核办法
(一)深圳市文联签约文艺评论家的管理考核工作由市评协在市文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二)签约文艺评论家须签约半年后向市评协提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材料。签约期满需提供签约期内发表的符合工作任务要求的全部文艺评论作品目录、样本或正式出版的文艺评论著作。
(三)由市评协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签约文艺评论家完成签约工作任务履约情况以及成果质量进行评估,评出优秀者,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并召开签约文艺评论家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进行考核讲评。
(四)为鼓励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文艺评论家获得省级以上文艺评论奖项的,视为完成工作任务,协议期满后符合年龄条件者,可优先续聘。获奖者都将给予一定奖励。
(五)市文联、市评协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文艺评论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
1.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2.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季度不参加市文联、市评协等统一组织的业务活动,或者不按时提交工作进度,或者不执行市文联、市评协安排下达的专题研究任务者;
3.离开深圳到外地工作生活者;
4.严重违反文联和协会章程,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如发现签约文艺评论家存在违反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或文艺评论成果有抄袭、侵权、剽窃等情况,取消签约文艺评论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创作补贴和奖金。
(七)有下列情况,签约评论家可提请解除签约协议:
1.市文联、市评协没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2.市文联、市评协侵犯了签约文艺评论家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市评协对签约文艺评论家进行宣传推介,可以使用签约文艺评论家的评论作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或者结集出版。签约文艺评论家与市文联签订聘任协议书后,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市文联、市评协负责解释。
深圳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2022年11月16日